2014年8月29日 星期五

其實,甚麼叫歧視?

http://hkm.appledaily.com/detail.php?guid=18847763&category_guid=vice&sup_id=12187389&category=daily&issue=20140829




一個台灣人看了我的專欄文章「謝謝你歧視我」之後,寫信告訴我,我和老友在台灣的遭遇並非歧視。他認為國與國之間、地區與地區之間有雙邊互惠協議的,一方受不公平對待,才稱得上歧視。台灣人本土優先,並非歧視。

我當然知道這不是歧視。正如一個非香港人來到香港,若不能享受本地納稅人應享的福利,絕對不是歧視。

問題是我知道,絕大多數香港人知道,但最應該知道的人不知道嘛。以泳池、康文署轄下郊野公園的營地為例,以低廉價格讓本地人使用,是因為絕大部分費用由納稅人支付。遊客不能與本地人享有同樣福利,天經地義,無可厚非。

不知從甚麼時候開始,歧視兩個字在香港有了別樣的意義。似乎要讓本地人的權利與遊客對等,才不涉歧視之嫌。我其實很羨慕寫信給我的台灣人,他生活在一個「歧視」兩字未被扭曲的地方,所以才會批評我用錯「歧視」一詞。

其實中國各省巿地區都有地方保護政策,戶籍制實施至今。外地人在一個城巿即使工作、納稅一輩子,也無法享有跟當地人同等福利。子女即使在當地出生,並不會自動擁有當地戶籍,從升學,到醫療到就業全部次人一等。雖然如此,並沒有人認為是歧視。因為離開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去別的地方生活工作,是個人選擇。人,總要為自己的選擇承擔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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