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6日 星期日

What we are reading: 中共守約?講呢啲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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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內地做生意,是相當費神花力的事。雖然相比二、三十年前逼你灌白酒、食炸麻雀草蜢的傾生意文化,早已進步不少,但有一件事從無改善。

最近和幾個有大陸生意來往的人,分別談起類似經歷:與內地合作方簽好合約,大家吃完慶功宴,一心開始把合約內容實踐,內地一方卻不停嘗試更改條款(當然是對他們更有利方向)。他們的藉口繁多,可以是「法務部有意見」(奇怪是簽約之前沒有意見)、「換了新領導」(與我何干?)。我也親耳聽過:「我們是國有企業,不能賤賣國家資產給你們外來投資者」(儘管交易完全參照市場價)。我最佩服一點是,他們面不紅、氣不喘,沒有絲毫表現理虧。

這些故事似曾相識,我想了幾天,才記起一本三十多年前出版的舊書:《Chinese Commercial Negotiating Style》。作者白魯恂(Lucian Pye)是已故麻省理工政治學者,也被譽為中國問題專家。書雖然舊,但內容到今天仍適用,當中一節,題為「Nothing Is Ever Final」(談判永不會完結),講的正是上述的「合約簽完,重新講價」習性。

本書儘管是關於商業談判,其實也可幫助我們了解今日的政治問題。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和《基本法》都是當年中英雙方談判得出的「合約」,但明顯地,回歸以來,中共政府毫無興趣把兩份文件內容落實;有需要時,扭曲和推翻原來協議的方法可多的是,如找些大陸所謂法學專家說三道四、死剩種起草委員講「立法原意」、甚至人大釋法,又可僭建一本白皮書,甚至利誘英國確認中方的新詮釋。《Chinese Commercial Negotiating Style》出版比《聯合聲明》還早,相信白魯恂泉下有知,會對港人說:「I told you so!」

白魯恂也提到,中國人在討論實質內容前,喜歡先講「原則」。到今日,我們仍聽到「特首候選人必須愛國愛港」,或者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說:「關於XX的問題,必須在XXXX前提下解決」。說穿了,此舉是先劃定對己方有利的戰場,及埋下伏兵。對手以為這些只是無傷大雅的禮貌詞令,為了「表示友好」接受下來;到他日落實細節,這些沒有清晰界定的大原則,忽然會被重提,變成主導談判的武器。

說到底,談判最終是實力的比拼。三十年前中國缺乏外商的資金和技術,甚麼生意都好談;到今天形勢早已逆轉。同樣道理,要保衞自由法治、爭取民主普選,用妥協、「跪求」等策略不可能達到目的。港人必須繼續凝聚、壯大「六二二」和「七一」的強大民意,增強談判實力,以及有長期抗爭的決心,才有一線生機。


姚崢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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